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上级比赛奖励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活力赛事呈现 2026-01-08 06:57:03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我区体育事业,进一步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训练积极性,不断提高我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运动水平,现根据宁波市体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运动员、教练员成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甬体[2003]40号、甬财政教[2003]133号),甬体(2008)214号、甬财政教(2008)1032号文件及《关于印发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体[2015]80号)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县市区奖励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现予以公布。

一、奖励办法

(一)对运动员奖励

1.单人项目的运动员:按奖励标准计奖;

2.团体、多人项目运动员:双人项目每人按奖励标准80%计奖,三人项目每人按奖励标准60%计奖,四人以上项目每人按奖励标准40%计奖;

3.篮球、排球、足球、气排球、排舞等集体项目运动员:主力运动员每人按奖励标准50%计奖,非主力运动员每人按奖励标准30%计奖。

(二)对教练员奖励

1.单人项目的教练员:按奖励标准计奖;

2.团体、多人项目的教练员:四人(含四人)以下,所带每个队员按1/2计奖;四人以上,所带每个队员按1/3计奖;但一个教练一个项目最多不超过所获奖牌或名次的奖励标准;

3.篮球、排球、足球、气排球、排舞等集体项目教练员:按参赛队员人均奖金数乘以该教练所带队员总数计算(参赛队员人均奖金=奖励标准÷参赛人数)。教练员人数超过1人的,奖金总额不变,按教练员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三)其他奖励事宜

1.非奥项目比赛录取名次如果设一、二、三等奖的,一等奖前三名分别视作前三名;二等奖前三名按四~六名计奖;三等奖名次不予奖励;如果一二等奖录取名次不足六名的,则三等奖第一名按第六名给予奖励。特殊情况,由区文旅体局酌定。

2.其它规定事项详见“奖励标准”备注栏。

二、在世界级大赛中鄞州籍运动员的奖励

(一)适用范围:参加世界级大赛。(具体赛事参照如下)

(二)奖励对象

1.获得名次的运动员。

2.获得名次运动员的直接带训教练员、启蒙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

(三)奖励标准

1.在奥运会上获得每一枚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4-8名均奖励2万元。

2.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上获得每一枚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3万元、2万元(系列赛、巡回赛等赛制的世界杯或锦标赛,以该赛事最好一次成绩奖励并按标准的60%评奖)。获得4-8名运动员均奖励1万元。

3.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上获得每一枚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1万元、0.7万元,获得4-8名运动员均奖励0.5万元。

4.教练员参照运动员奖励标准,直接带训教练、启蒙教练、输送教练,奖励额度按2:5:3分成。

三、在国家级大赛中鄞州籍运动员的奖励

(一)适用范围:参加国家级大赛。(具体赛事参照如下)

(二)奖励对象

1.获得名次的运动员。

2.获得名次运动员的直接带训教练员、启蒙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

(三)奖励标准

1.在全运会、冬运会上获得一到八名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

2.在学青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上获得一到八名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1万元、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3. 教练员参照运动员奖励标准,直接带训教练、启蒙教练、输送教练,奖励额度按2:5:3分成。

四、在省、市级大赛中鄞州籍运动员的奖励

(一)适用范围:参加省、市级正规比赛。

(二)奖励对象

1.获得名次的运动员。

2.获得名次运动员的直接带训教练员。

(三)奖励标准

1.省运会奖励标准

内容

金 额

名次

奥运项目

备注

个人(团体)项目

运动员

带训教练

1.已输送省队及以上的运动员只奖励前三名;2.省队及以上带训教练不予奖励;3.市级教练只奖直接带训;4.区级教练只奖直接带训教练或作出重要贡献的教练员。

第一名

3000元

3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2000元

第三名

1000元

1000元

第四名

800元

800元

第五名

600元

600元

第六名

400元

400元

2.省体育大会奖励标准

内容

金额

名次

非奥项目

备注

个人(团体)项目

运动员

教练员

1.教练员只奖我区单独或为主组队代表宁波参赛的带训教练(含外聘教练);2.集体项目运动员只奖我区单独组队或为主代表宁波参赛的运动队。

第一名

2000元

2000元

第二名

1000元

1000元

第三名

800元

800元

第四名

600元

600元

3.市运会奖励标准

内容

金额

名次

奥运项目

备注

个人(团体)项目

运动员

带训教练

1.已输送省队及以上的运动员奖励前三名;2.省队带训教练员不予奖励;3.市队带训教练员只奖励前三名;4.区级教练只奖直接带训教练或作出重要贡献的教练员。

第一名

3000元

3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2000元

第三名

1000元

1000元

第四名

800元

800元

第五名

600元

600元

第六名

400元

400元

4.市体育大会奖励标准

内容

金额

名次

非奥项目

备注

个人(团体)项目

运动员

教练员

1.教练员只奖区直接带训教练(含外聘教练);2.未代表鄞州(指代表行业系统等)参赛的运动员(队)不予奖励。

第一名

1500元

1500元

第二名

800元

800元

第三名

600元

600元

第四名

400元

400元

5.宁波市青少年系列比赛(省冠军赛)奖励标准

内容

金额

名次

奥运项目

备注

个人(团体)项目

运动员

教练员

1.市队及以上带训教练不予奖励;2.区业训点教练员奖直接带训教练。

第一名

800元

800元

第二名

600元

600元

第三名

400元

400元

第四名

300元

300元

第五名

200元

200元

第六名

100元

100元

6.其它单项性国家级正式比赛奖励标准

内容

金额

名次

全国级

备注

个人(团体)项目

1.教练员只奖区直接带训教练员;2.一年一奖,只奖最好一次成绩;3.只限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正式比赛(以区体育局认定为准)。

奥运项目

非奥项目

运动员

教练员

运动员

教练员

第一名

3000元

2000元

2000元

1500元

第二名

2000元

1500元

1500元

1000元

第三名

1500元

1000元

1000元

600元

五、训练参赛补助办法

由区文广旅体局组队参加的区级以上比赛参赛经费由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列支,主要开支内容及标准:

(一)适用范围:参加市运会(市体育大会)和市青少年系列比赛及市成年人系列比赛。

(二)补贴对象:本区运动员、教练员

(三)发放标准:

1.赛前集训补贴标准

内容

金额

对象

市比赛(市竞赛计划内)

备注

教练员

100元/天

1.每个项目赛前补贴,教练员发放最多5人,最多10天;

2.没有安排集训的项目不予补助。

成年运动员

50元/天

青少年运动员

30元/天

2.带赛补贴标准:带赛教练员按每人每天200元发放。

3.装备费用标准:根据赛事主办方规定必须配备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为运动员配备比赛鞋子、服装,原则上装备费用每名参赛队员总额控制在300元以内,教练员不予配备(市运会等特殊情况除外)。具体由区文广旅体局掌握,从严控制。

4.其它费用: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食宿费、交通费根据我区财政规定的差旅费报销政策和比赛主办方的有关规定执行;运动员点心费、保险费、体检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开支,从严控制。其中带赛教练食宿费用按项目类别规定人数执行,随队学生家长费用不予报销。

六、其它

1.运动员、教练员(体育老师)奖金补贴发放,以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录用转正(不含试训、集训、自费生)文件及上级体育部门认可的文件为准,并填写《运动员、教练员奖金补贴审批表》,由区文广旅体局审定核发。集训补贴和带赛补贴发放对象由区文广旅体局认定为准。

2.慰问参加市运会、省运会和全国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并发放慰问金,标准视情而定。

3.运动员、教练员因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不好或受过处分,酌情减发直至不发奖金或训练带赛补贴。

4.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自行废止。

5.本办法解释权属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7日